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,7月5日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发布公告称,对特定电子设备,包括手机、平板电脑、笔记本电脑及其组件和下游产品(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, Including Mobile Phones, Tablets, Laptops, Components Thereof,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,调查编码:337-TA-1376)作出337部分终裁: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的初裁(No.30)不予复审,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的合理原因,终止对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的调查。
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、美国Lenovo (United States) Inc.、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imited、中国联想(上海)电子科技有限公司、中国联想(北京)有限公司、中国香港Lenovo PC HK Limited、中国联想信息产品(深圳)有限公司、中国摩托罗拉(武汉)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。